摘要:5月6日,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对延安御尚洗浴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延区卫公罚字﹝2022﹞009号),该公司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7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并且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800元。...
5月6日,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对延安御尚洗浴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延区卫公罚字﹝2022﹞009号),该公司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7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并且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8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安御尚洗浴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胡建莉、白乐乐、高香莲、吕传炎、石蓉、汪群华、罗浩7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并且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拖鞋、浴巾、床单,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健康局对延安御尚洗浴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2800元。